重庆潼南工业园区

总部经济园区招商 阅读:62 2023-12-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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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地区概述、园区优势、园区政策等几个方面重点介绍重庆潼南工业园区。

重庆潼南工业园区

地区概述

      重庆潼南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以涪江为界,分为南北两区。南区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机械加工为主,现入驻企业主要有重庆开鑫电子、红旗钢圈、帝安农业、天味食品等公司;北区规划面积6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以精细化工为主,现入驻企业主要有民丰农化、万利来化工等公司。 截止2009年09月,园区累计完成投资43亿元,征用土地3030亩,拆迁安置农户1006户3100人,完成土石方工程500万立方 米,平整场地4340亩,建成区达2平方公里。已有40家工业生产企业入驻,18家企业建成投产。启动区基础设施建全、功能配套完善,尚有整治地近1000亩供企业入园建设。       2009年以来,园区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和入园企业建设,重点打造2-3平方公里拓展区,建设"一纵四横"主次干道5条、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工业企业开工建设20家、竣工投产1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 到2009年09月中旬,主干道通凉路已建成通车,其余四条次干道将在10月建成;竣工投产了企业2家(重庆红旗钢圈厂、和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在建企业项目20个,总投资43亿元,建成投产后可实现产值近100亿元,利税17亿元。

园区优势

      区位优势: 潼南,地处重庆主城区、合川、成都三大城市的交合部,是"1小时经济圈"内新兴工业城市。渝遂快速铁路和渝遂高速公路横贯全境。涪江河富金坝航电枢纽工程可供5000吨危险品专用。集水、陆多种运输方式为一体的交通网络,使园区企业产品能便捷通达全国各地。       资源优势: 潼南物华天宝,资源丰富。粮经农作物种类繁多,无公害蔬菜基地已大规模建成,尚有西部绿色菜都之美誉;天然气资源丰富,以潼南为中心的川中油田天然气储量达300亿立方米,现已布并60余口,年开采量3.7亿立方米;水电资源充沛,藏量14万千瓦,可开发12万多千瓦,自建电站7座,装机3.28万千瓦,年发电量1.7亿千瓦时;丰富的自然资源为重庆潼南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科学管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园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科学管理。园区管委会内设综合科、规划科、征地拆迁科、资本运营科、安全保卫科、招商引资科。内部职能完善,分工管理科学。坚持"服务企业要诚,工作效率要高"的要求,对投资者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高效作风。园区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打造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精兵强队。

基础设施

      公路: 遂渝高速公路穿境而过,距重庆93公里,距成都190公里,距长江九龙港集装箱码头和我国第一个内陆保税港区、第一个"水港+空港"双功能保税港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100公里,距重庆江北国际机场110公里,国道319线、省道205线横贯东西,王兴公路、中塘公路出境公路纵贯南北,县道乡道四通八达。 铁路:遂渝快速铁路横贯县境,有年吞吐34万吨的铁路货站和年吞18万吨的化危品专线,有至上海、广东、深圳的客、货运列车,贯通了西南与华东、华南物资进出"大通道"。       水运: 500吨级的船舶可从潼南直达重庆朝天门码头。       水: 县城有自来水厂2座,日供水能力12万吨。       电: 电力供应充足,为国家电网供电,县内有自建水电站7座,装机3.3万瓩,年发电量2亿瓩时,与国家电网联网;有110千伏安变电站3座、220千伏输变电站1座、35千伏安变电站8座。电力供应充足,是全国首批电气化县。       气: 有气井83口,年开采量3.7亿立方米。有日输送气30万立方米专用管道2条,有日输送气40万立方米专用管道1条,配送气站2座。能充分满足全县工业生产、居民生活用气的需要。

园区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客商在潼南投资,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潼南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潼南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用地政策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形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工业或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延期。       (二)在我县新办生产加工型项目需新征收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征收出让,原则上最低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按土地成本价(含土地出让金)执行,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综合价金超出挂牌的基准价格部分,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还可给予土地价格10%-50%的补贴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三)投资新办商贸流通、旅游项目用地的,按"招拍挂"土地出让综合价金执行,土地出让综合价金超出成本价部分,政府给予10%-50%的补贴(或按成本价执行)。       (四)投资者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存量土地或国有闲置厂房,新办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以上的,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免缴租金;新办公益事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可再延长免缴租金时限。       (五)投资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可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需使用新征收土地的,只收土地成本费。       (六)在我县新办生产加工型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综合价金一次缴清困难的,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分期按比例缴纳,缴清全部土地出让综合价金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七)投资者整体收购、兼并县内困难企业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按约定承担原企业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的,企业财产不够安置职工,可用土地出让收益安置。

重庆潼南工业园区  第1张

二、财税政策       (一)增值税新办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从投产之月起的三年内,增值税县内留成部分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规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三年内增值税县内留成增量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二)营业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饭店、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的三年内,县内留成部分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在工业园区投资修建标准厂房1万平方米以上的,视同生产加工型项目对待,从实现营业收入之月起的五年内,县内留成部分6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规模。       (三)所得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宾馆饭店;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商贸物流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从投产之月起,企业所得税县内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安排给企业,第四至第六年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现有生产加工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从实现销售收入之月起,县内留成增量部分,三年内50%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四)县外企业迁至潼南工商注册设立总部或在潼南设立各类子公司、分公司,自首次纳税之日起,企业年交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实得部分,500万元以内的前五年按50%的比例,超额部分按60%的比例由县财政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五)政府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市级各种项目资金。以企业名义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全额用于企业发展,县里不截留挪用。 三、融资政策       (一)对投资企业实行信贷扶持。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项目,全力协助企业争取国债、专项贷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给我县的授信扶持政策,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提供担保,对重点项目流动资金协助融资额最高可达固定资产投资的50%。 四、规费政策       (一)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及全县现有生产加工型企业,在厂区内新扩建厂房的,县内收取的规划综合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管理费、土地(设定)登记费、人防费、房屋所有权(初设)登记费、集中绿化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即征即返。厂区内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以上规费减按50%收取。       (二)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新建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项目,县内收取的规划综合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土地管理费、土地(设定)登记费、人防费、房屋所有权(初设)登记费、集中绿化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减按50%收取。       (三)入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市场、购物广场、特色商业街的经营项目,从开业之月起,县级所收行政事业性规费前三年即征即返,第四、五年减按50%收取。 五、奖励政策。       (四)由异地政府组织引导产业集群转移落户潼南的项目,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可连续10年获得所引进企业实际纳税额县级留成实得部分三分之一的分成。       (五)由企业打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并自主引进企业落户潼南的,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可连续10年获得所引进企业实际纳税额县级留成实得部分50%的奖励。企业在打造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过程中,政府可根据企业投资额度,按市场价提供给企业相应的综合用地作风险质押。质押地块按"招拍挂"方式出让,增值收益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六)县人民政府给予招商引资单位和个人奖励。凡经单位和个人介绍,对引进生产加工型、商贸流通、旅游等项目,投产后第二年度给本级财政新增税收30万元以上(需报县财政局、招商局等部门审核,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该项目给本级财政新增税收的10%执行。      (七)潼南县工作职责范围内招商引资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将给予特殊鼓励,办法另定。对招商引资能力突出、招商信息丰富的县外人员可招聘为专业招商人员,享受县内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六、其它       (一)涉及水、电、气、闭路电视、通讯设备等经营性收费项目,管线由政府协调解决安装到企业用地红线。企业用地范围内,在统一规划、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业主可以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材料安装,经营部门做好对接工作。水、电、气使用价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实行县领导联系制度。对投资公益型500万元、生产加工型1000万元、城市旅游开发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定一名县领导,配备一名专人为项目秘书,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       (三)实行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到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安全检查除外),实施行政处理处罚,一律实行备案登记,无备案登记的,企业可拒绝检查。       (四)实行证照代办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凡企业需办理的手续,企业在提供齐备的资料后,由招商局明确专人上门服务,全程代办。       (五)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技术、管理人员及其子女户口可随同迁入我县,其子女入学可自主择校,优先进入名校。投资企业落户后,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业主,可获得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提名。       (六)享受优惠政策申报程序。由投资者据实向招商局提出申请,由招商局牵头,会同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认定,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兑现。        (七)本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行,适用于发文后新的投资企业和个人。原投资企业(含已签正式投资协议企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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