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公益性捐赠:涉税事项处理也是看点

总部经济园区招商 阅读:106 2023-12-2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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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武汉大学1987级计算机系校友、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向母校武汉大学捐赠13亿元人民币,引发热议。该笔捐赠刷新了武汉大学建校以来单笔最大捐赠额,也是全国高校收到的最大一笔校友个人现金捐赠。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知名校友向母校捐赠,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业内人士表示,除了关注校友向母校捐赠的金额、方式和用途,相关的税务处理同样值得关注。

  校友向母校大额捐赠现象频现

  近年来,校友向母校大额捐赠现象频现。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类似的校友捐赠近年来还有不少。百度公司创始人李彦宏、京东商城创始人刘强东、中公教育集团董事长李永新等知名企业家,都曾先后向各自母校有过大额公益性捐赠。

  在武汉大学11月28日举行的校庆捐赠签约暨教育贡献奖颁奖仪式上,中诚信集团董事长、创始人毛振华,居然之家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汪林朋,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滨州士平公益基金会联席理事长张波,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罗爱平,利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黎明等5位校友“组团”捐赠,总额超过了人民币3.1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2022年,清华大学基金会共收到了152.91亿元的捐赠,是全国唯一一家捐赠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的高校。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分别位列第二名、第三名,捐赠收入分别为49.31亿元和47.01亿元。2013年至2023年,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累计接受协议捐赠组合近56亿元,捐赠收入总计25亿元。根据校方披露的信息,上述捐赠收入中,相当一部分来自校友。其中,武汉大学的捐赠收入中,90%来自于校友捐赠。

  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税前扣除

  记者发现,企业家向母校的捐赠,有的是以个人的名义捐赠,有的是以其创立的企业名义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所得税处孙彤表示,从目前的公开信息看,无法确认雷军等企业家向其母校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组织实施的。“无论哪种形式的捐赠,享受税收优惠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孙彤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孙彤分析,如果企业家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益性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来说,某企业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2022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9万元,2023年通过“营业外支出”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1万元(假设该企业2022年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则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先扣除2022年结转的捐赠支出9万元后,2023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可扣除3万元,余下的8万元(11-3=8万元)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即最长可以在2026年扣除。“从公开新闻报道看,一些企业家捐赠动辄上亿元,甚至超过10亿元,是因为其所在企业的利润总额比较大,能够税前扣除的金额也随之较大。当然,也不排除在以后年度结转的可能性。”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段红兵说。

  分期捐赠,是不少校友向母校捐赠时选择的一种方式。2023年4月,天佑德集团董事长、北大1983级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校友李银会宣布,向北大捐出市值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计划在5年内分5次捐赠。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捐赠方,在每次实际捐赠时确认捐赠支出,并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额内税前列支。作为受赠方,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还有哪些涉税事项值得关注

  校友的公益性捐赠中,除了有现金捐赠外,较为常见的还有实物捐赠——在税法上称为非货币资产捐赠,具体又可分为自产货物的捐赠和外购货物的捐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产品对外捐赠,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相关合理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捐赠资产价格以市场价值(公允价值)确定。

  除了现金捐赠外,还有一些企业家向高校捐赠了股票。2023年10月,华熙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向山东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其所持有的部分股票,占总股本的1%,对应总市值超4亿元。信永中和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邹胜分析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赠与方采用直接捐赠方式将所捐赠股票过户给受赠方,属于无偿转让,买入价和卖出价相等,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邹胜分析,在个人所得税上,如果捐赠股票是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等政策规定,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将限售股进行公益性捐赠,赠与人也没有产生个人所得税法中称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赠与方是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含上市公司股票)捐赠,应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由于该收入成本一致,赠与企业可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为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公开新闻报道中不难发现,不少校友给母校的捐赠,还明确了具体的用途——用于某些学科的基础性研究。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贾连峰分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规定,如果某企业家以企业的名义向母校捐赠用于符合规定的基础研究,捐赠款不受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100%税前加计扣除。作为接受捐赠的校方,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12月18日 作者: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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